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這個網頁的讀者除醫護人員之外,各行各業的朋友也越來越多,或許還有法界人士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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這個網頁的讀者除醫護人員之外,各行各業的朋友也越來越多,或許還有法界人士。

我想做個簡單的調查,請留下您的答案與理由。

下列哪個狀況(可複選)您會認為是「醫療疏失」,您會無法忍受而投訴或提告,或許也可以有懂法律的朋友告訴我們,哪一種狀況醫療界可能會敗訴。

年輕工人,右手手指被工具切到,急診做了初步檢視後,幫病人縫合傷口,然後安排門診追蹤與拆線。

1. 一週後來門診拆線,結果線一拆掉,傷口整個裂開,需要再重新縫合。

2. 五天後病患又來掛急診,傷口紅腫熱痛,判斷是傷口感染合併蜂窩性組織炎,需要住院治療。

3. 一週後傷口癒合正常順利拆線,然而病患的手指卻沒辦法彎,門診醫師發現韌帶斷裂,需要再次手術修補。

4. 一週後傷口癒合正常順利拆線,然而病患仍抱怨疼痛,門診醫師照了一張X光,發現手指骨骨折,必需再固定一個月。

這個調查沒有標準答案,純粹想知道每個人的主觀看法,如果對某個留言的選擇或理由有意見,也請不要吵架。

謝謝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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